电冰箱“内漏” 厂家返还八百元购机款

2008.01.14 冰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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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月6日,莱州市工商局文昌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电冰箱质量纠纷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0元。

    消费者王先生2004年5月1日花1700元在莱州某商场购买了一部某品牌电冰箱。两年时间里,冰箱一直运转正常,没有任何故障。2007年2月,王先生突然发现冰箱不能制冷,无法使用。出现故障后,王先生马上找到商场售后服务部门联系维修事宜,经过两次维修,冰箱仍不能制冷。无奈之下,王先生投诉到文昌工商所。接到投诉后,工商人员与商场售后服务部进行联系,责令对王先生的冰箱继续维修。这下发现了不制冷的症结所在,原来是冰箱的内置蒸发器中的氟利昂泄漏、即业内所说的“内漏”,说明该冰箱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。据此,工商人员最终为消费者讨回了公道:生产厂家召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冰箱,兑除折损价值后,返还王先生800元购机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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