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口电视机越修越坏消费者获赔600元

2012.02.15 智能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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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12日,李女士来到乐陵市工商局投诉,称把电视机送到家电维修站维修,没想到越修越坏。

    李女士说,1月26日,她到附近的一处家电维修站维修电视机。三天后,电视机修好,老板告诉她已经更换了新配件,收了她540元。电视机用了没几天,同样的故障再次出现。2月4日,维修站负责人拆开整机进行检查、维修,但是由于技术原因拼装不上。看着电视机被大卸八块,却没有修好,李女士觉得,电视机是自己花4900元购买的,才用了两年,便要求维修部负责人赔偿1000元。

    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,双方商定由维修商给予李女士赔偿6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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