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口智利电热水器须贴安全警示标

2005.09.09 厨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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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——关于在出口智利电热水器(壶)产品上粘贴安全警示标签的紧急通知

    近日,我驻智利使馆经商参处来电,告知其收到智利经济与能源部外贸处的通知:根据世贸组织贸易壁垒第10.6条款,2005年8月10日,燃料电器监察委员会通过第1339号决议,规定对电热水器(包括容量10立升以下的热水壶)建立商品安全警示标签,在使用过程中以免烫伤儿童。该标签应粘贴在电热水器(壶)上,用西班牙语书写以下内容:

别烫伤您的孩子

  1、请将电热水器(壶)尽可能放到儿童接触不到的平面位置;

  2、直接将产品插头插入墙上的电源插座;

  3、如电线的摆放容易使儿童够到,则可能由于牵拉电线而将电热水器打翻而造成开水烫伤;

  4、在使用前请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。

  该规定将于2005年9月12日生效。

  我们将尽快公布智利政府规定的标签西文样式,请有关出口企业预先做好准备。

  特此通知。


  商务部机电司
  二00五年九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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